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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工商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教学科研仪器和办公设备数量不断增加,为保证各类仪器设备正常运行,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使用好学院仪器维修维护经费,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教学和办公设备仪器维修维护经费使用规定的通知》(浙商大设备〔2005402号)文件特制定《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一、使用范围

    属于学校固定资产的教学科研和办公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不含信息、计算机软件的维护、服务),仪器零配件损坏重新购置(不含使用仪器所需要的消耗材料),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的技术改造、重新安装的仪器设备等。

    1、教学仪器设备:指存放在学院下沙校区教学平台,由实验中心实验老师负责管理,主要用于教学与公用的仪器设备。

    2、办公仪器设备:指存放在学院各室,由学院教师保管使用的办公仪器设备(包括各场所的空调)。

    3、科研仪器设备:指存放在学院下沙校区和教工路校区,由教师负责管理,主要用于科研研究的仪器设备。

    4、经学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或教务处批准需技术改造、重新安装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5、凡属使用仪器设备消耗的材料、零部件,应从材料低值易耗品经费中支出,不得在维修经费开支。

    二、经费来源

     学院维修维护经费是学校按学院仪器值以一定比例逐年下拨学院而设立的专项经费。仪器设备使用机时数和仪器设备在本科学生教学与开放实验使用情况是主要考核依据。专款专用,不得他用。

     三、条件核查

     为保证课程实验教学正常进行,教学和办公仪器设备按《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教学和办公设备仪器维修维护经费使用规定的通知》(浙商大设备〔2005402号)文件执行。

     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经费非常有限(2016年维修维护经费9.6万,约占学院仪器设备总资产值0.192%),主要用于教学和办公仪器设备维修维护。为更好服务于学生培养工作,提高全院仪器设备完好率与使用率,现将维修维护经费覆盖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维护须满足以下条件给予维修。

     1.仪器设备机时数要求:每学年机时数≥800时数/台套。

     2.维修预算费用指标:完成一个本科学生开放实验材料,给予仪器设备保管人一个维修预算费用指标,暂定每个指标100元(按学校维修拨款经费占学院仪器设备总资产值百分比变动)。结合实验室安全管理,每个开放实验项目本科学生参与人数应不超过5人。按学年统计(每年的91日至次年的831日)。

     仪器设备保管人凭维修预算费用指标在学院维修维护费中申请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工作。指标数可以在学校现聘岗周期内累积使用。仪器设备保管人之间在相互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相互积累使用。

     3.对纳入学院仪器预约管理系统并提供预约服务的科研仪器设备可获得维修经费补贴。根据承担预约服务时数的多少,学院补贴维修费用的30-50%(使用周期内累计预约服务时数小于100,学院补贴30%;累计预约服务时数100-200,学院补贴40%;累计预约服务时数大于200,学院补贴50%),其余由课题组自行承担。单台仪器单次维修经费不能超过学院当年度总维修经费的1%

     四、申请流程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应遵循“谁制造谁负责维修”原则;通用设备和办公设备在学校招投标确定的定点服务商维修。

     仪器因故障需维修维护时,保管人向资产管理员提出申请,和资产管理员共同对设备故障进行信息查询(资产编号,仪器设备值,使用年限,生产厂家、供货商等信息),联系设备制造商调出项目合同查询保修期限,与资产管理员一起落实维修事项。

     保修期内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由厂方或供应商负责保修。

     超出保修期仪器设备维修维护,保管人、资产管理员同维修工程师提出该设备维修方案与维修预算,保管人填写《浙江工商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填写故障仪器设备相关信息。电子版与纸质版资料交资产管理员。

     1、通用设备和办公设备。保管人需提交《浙江工商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

     2、资产值<10万以下仪器设备。保管人需提交《浙江工商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注明机时数和开放实验信息)和《实验室出入与日常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每天出入信息、仪器使用及实验内容信息)。

     3、资产值≥10万仪器设备与通用设备和办公设备。保管人需提交《浙江工商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注明机时数和开放实验信息)、《实验室出入与日常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每天出入信息、仪器使用及实验内容信息)和《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保管与维修记录)与《大型仪器设备日常使用记录本》(使用与维修记录)。

     资产管理员对保管人提交资料信息核查。

     五、费用预算审核

     仪器设备维修费用预算不同,《浙江工商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审核情况不同。

     1、维修费用预算<1000/台套。

     资产管理员、实验中心主管与分管院领导对维修申请单签字审核。资产管理员复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一份,计划财务处报销凭证一份,中心存档一份。

     2、维修费用预算1000-5000/台套。

     资产管理员、实验中心主管与分管院领导与主管院领导对维修申请单签字审核;上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由分管领导对维修申请单签字。资产管理员复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一份,计划财务处报销凭证一份,中心存档一份。

     3、维修费用预算5000-10000/台套。

     保管人须再提交《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维护专家小组论证表》。资产管理员、实验中心主管、分管院领导与主管院领导对维修申请单签字审核;上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由分管领导对维修申请单签字;上交分管校领导签字。资产管理员复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一份,计划财务处报销凭证一份,中心存档一份。

     4、维修费用预算10000-50000/台套。

     保管人提交三家维修单位《维修报价单》原件和《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维护专家小组论证表》。资产管理员、实验中心主管、分管院领导与主管院领导对维修申请单签字审核;上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由分管领导对维修申请单签字;上交分管校领导签字。资产管理员复印完整材料一式三份,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一份,计划财务处报销凭证一份,中心存档一份。

     5、维修费用预算≥50000/台套。

     保管人提交《浙江工商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资产管理员上交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由学校安排该仪器设备维修招投标事项后,由保管人和院资产管理员落实维修维护工作。资产管理员须将维修维护完整材料从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复印存档一份。

     六、维修实施

     仪器设备维修维护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审核内容或学校仪器设备招投标事项实施。

     1、维修费用预算<5000/台套的仪器设备,保管人同工程师或技术人员实施维修维护工作。

     2、维修费用预算5000-10000/台套的仪器设备,保管人按《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维护专家小组论证表》论证意见,同工程师或技术人员实施维修维护工作。

     3、维修费用预算10000-50000/台套的仪器设备,保管人按《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维护专家小组论证表》论证意见,同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合同》,然后根据合同内容,同工程师或技术人员实施维修维护工作。资产管理员须将《维修合同》的复印件在中心存档备案一份。

     4、维修费用预算≥50000/台套的仪器设备,保管人按学校仪器设备招投标事项实施。同维修单位签订《维修合同》,然后根据合同内容,同工程师或技术人员实施维修维护工作。《维修合同》复印件中心存档备案一份。

     七、验收与支付

     1、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后验收。

     仪器设备维修维护后,仪器设备保管人对设备的维修维护质量、完好性进行验收。须在《实验室出入与日常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写明维修日期、维修与验收情况,大型仪器还须在《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与《大型仪器设备日常使用记录本》写明维修日期、维修与验收情况。

     2、维修维护经费支付。

     每台套维修费用<10000元仪器设备。保管人在专用报销发票签字确认,资产管理员签字,附上费用预算审核过的《浙江工商大学仪器维修申请单》复印件,报实验中心主管核查签字,学院分管院领导和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校计划财务处支付。

     每台套维修费用≥10000元仪器设备。保管人在专用报销发票签字确认,资产管理员签字,附上费用预算审核过的《浙江工商大学仪器维修申请单》复印件和《维修合同》原件,报实验中心主管核查签字,学院分管院领导和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校计划财务处支付。

     3、仪器设备维修专项经费使用应接受学校审计处审计。

     八、违约管理

     1、保管人提交《浙江工商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实验室出入与日常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大型仪器的《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与《大型仪器设备日常使用记录本》材料不一致,取消保管人三个月内维修申请资格。

     2、保管人提交《浙江工商大学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开放实验材料不一致,取消保管人三个月内维修申请资格。

     3、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室内无人或窗户打开(允许窗户微开小缝,用于换风),每年过滤网最少清洗一次。空调使用未做到此规定,一经查实,取消该场所空调当年维修申请要求。

     4、保管人不及时提交《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维护专家小组论证表》与维修单位《维修报价单》原件,取消保管人当年维修申请资格。

     5、每年使用不足800机时数的仪器设备,取消该仪器设备当年维修申请资格。

     6、仪器设备维修维护验收后,在经费支付过程不提供《维修合同》原件的保管人,不予支付维修维护费用。

     九、如果学校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本规定相冲突的,则以学校规定为准。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510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办法(试行)